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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司汀

产品名称: 尼莫司汀
CAS Registry Number: 42471-28-3
EINECS: 255-838-1  
别名: 尼莫司汀;1-[(4-氨基-2-甲基-5-嘧啶基)甲基]-3-(2-氯乙基)-3-亚硝基脲; 1-[(4-氨基-2-甲基-5-嘧啶基)甲基]-3-(2-氯乙基)-3-亚硝基脲;
分子结构:
分子式: C9H13ClN6O2
分子量: 272.69152
密度:  1.52g/cm3
沸点:  °Cat760mmHg
闪点:  °C
风险术语:  25
安全声明:  Human mutation data reported. When heated to decomposition it emits toxic fumes of NOx.
危险品标志:  T: Toxic;

其他产品

尼莫司汀相关信息

药理毒理

  作用机理:主要作用机理可能是使细胞内DNA烷化,引起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
  药理:
  1.对小鼠白血病L-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
  2.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的抗肿瘤谱。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骨髓性白血病C-1498,浆细胞瘤X-5563(腹水型),欧利希氏腹水癌,腹水型乳癌MM-102,腹水型乳癌FM3A43,浆细胞瘤X-5563(实体),欧利希氏实体癌,硬膜肉瘤MS-147,显示卓越效果。
  3.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有延命效果。
  毒理:
  1.急性毒性:
  ①LD50值(mg/kg):静脉给药时,雄性和雌性小鼠的LD50值分别为65mg/kg和59mg/kg,雄性和雌性大鼠的LD50值分别为47.8mg/kg和45.6mg/kg。
  ②对血液的影响(狗2.5、5、10mg/kg静脉给药):2.5mg/kg给药群的红细胞数及网织红细胞数,在第7~11日减少,但第14~16日基本恢复,血小板数未见明显变动,白细胞数至第7日显著减少,但其后逐渐增加,第35日恢复,嗜酸粒细胞数也有基本显示相同倾向,白细胞百分比中有时未成熟型中性粒细胞显著减少,但第35日恢复到给药前数值;5mg/kg和10mg/kg给药群的红细胞数及血小板数均显著减少,在第10~17日全例死亡。
  2.亚急性毒性:
  A(大鼠0.4、2、10mg/kg/日4周静脉给药):
  ①0.4mg/kg给药群:仅见雌鼠白细胞轻度减少,但未见脏器重量尤其实质重量与体重比值相一致的变化。
  ②2mg/kg给药群:见到显著抑制体重增加、淋巴系统组织和骨髓萎缩、白细胞减少。
  ③10mg/kg给药群:见到伴有全身性出血倾向的死亡例。
  B(狗:0.08、0.2、0.5mg/kg/日5周静脉给药):
  各给药群全例的一般症状、体重、摄食量、血清生化检查、肝和肾功能检查及尿检查,与对照群之间无大的差别也未见异常。
  3.致畸试验(大鼠0.05、0.1、0.5mg/kg/日妊娠第7~17日静脉给药):妊娠晚期胎仔,0.5mg/kg给药群,见到出生仔平均体重减少,0.1mg/kg以上给药群发生多趾症等外形异常,有致畸性。(家兔:0.04、0.1、1.0mg/kg/日,妊娠第6-18日,静脉给药)1.0mg/kg给药群,见到可能属本剂影响所致出生仔平均体重显著减少以外,其他未见异常。

药代动力学

  脑肿瘤患者14例,静注本剂100~150mg/人(1.72~2.5mg/kg)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脑脊液及血中浓度结果如下:
  1.脑脊液中浓度:给药5分钟后开始向脑脊液(脑室)分布(或渗透),给药后30分钟脑脊液中浓度达高峰(平均0.59μg/ml),半衰期为0.49小时。
  2.血中浓度:给药5分钟后血中浓度平均值为3.86μg/ml,以后急速下降,但60分钟后依然保持1.0μg/ml的浓度(tα1/2=1.3分钟tβ1/2=35分钟)。另外,从分布容积的探讨,表明高浓度分布于组织内。

适应症

  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

剂量与用法

  常用剂量 :2~3 mg/kg体重/次,溶于注射用蒸馏水(5mg/ml)静注,或加入生理盐水、5%葡萄糖液250ml静滴,6周给药1次;或每次2mg/kg,每周1次,连用2~3次,疗程总剂量300-500mg。

不良反应

  1.重大不良反应:
  ①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作适当处理。
  ②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2.其他不良反应:
  ①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②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③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④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⑤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禁忌】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慎用:
  ①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②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③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有致畸报告,故孕妇或疑妊娠者不宜用药。
  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副作用(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并慎重给药。
  【老年患者用药】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应酌情减量。
  【配伍禁忌】与其它抗恶性肿瘤剂、放射线照射合用时,可会加重骨髓功能抑制。与其它药物配伍,可能会引起某些理化改变,应注意。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制剂】注射用尼莫司汀:每支25mg;50mg。
  【贮法】避光保存。

临床研究

  【功效主治】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化学成分】 尼莫司汀 【药理作用】 1.抗肿瘤作用:(1)对小鼠白血病L-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2)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的抗肿瘤谱。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粒细胞白血病C-1498,浆细胞瘤X-5563(腹水型),欧利希氏腹水癌,硬膜肉瘤MS-147显示卓越效果。(3)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有延命效果。2.作用机制:主要作用机制是使细胞内DNA烷化而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毒理:1.急性毒性:(1) LD50值(mg/kg)静脉给药时,雄性和雌性小鼠的LD50值分别为65和59mg/kg,雄性和雌性大鼠的LD50值分别为47.8和45.6mg/kg。(2) 对血液的影响(狗 2.5、5、10mg/kg 静脉给药)2.5mg/kg用药群的红细胞数及网织红细胞数,在用药第7-11日减少,第14-16日基本恢复正常,血小板数未见明显变动,白细胞数至第7日显著减少,但其后逐渐增加,第35日恢复正常,嗜酸性白细胞数也有类似倾向5mg/kg和10mg/kg用药群的红细胞数、血小板数均显著减少,第10-17日全部死亡。2. 亚急性毒性:(大鼠0.4、2、10mg/kg/日 4周 静脉给药)0.4mg/kg用药群:雌鼠有轻度白细胞减少,但脏器重量尤其实际重量,未见与体重比值相一致的变化。2mg/kg用药群:有抑制体重增加、淋巴系统组织和骨髓萎缩、白细胞减少。10mg/kg用药群:出现了全身性出血倾向的死亡现象(狗 0.08、0.2、0.5mg/kg/日 5周 静脉给药)。3. 致畸试验(大鼠 0.05、0.1、0.5mg/kg/日 妊娠第7-17日,静脉给药)对妊娠后期胎儿,0.5mg/kg用药群出生胎儿平均体重减少,0.1mg/kg以上用药群发生多趾症等外形异常,有致畸性。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它抗恶性肿瘤药、发射线合用,有时会加重骨髓抑制。 【不良反应】 可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倾向、过敏症、食欲不振、恶心、乏力、发热、头痛、脱发和低蛋白血症等症状,偶尔轻微影响肝肾功能和出现间质性肺炎。 【禁忌症】 3.下述患者慎重用药:(1) 肝功能损害患者。(2) 肾功能损害患者。(3) 合并感染的患者。(4) 水豆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4.副作用:详见相关医学资料。 【用法用量】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贮藏方法】 避光、凉暗处保存. 【注意事项】 1. 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2. 静脉用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3. 本品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溶解后应速使用。4. 与他剂混合,有时会引起变化,故注意。1.一般注意:(1) 有时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给药后至少六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察),充分观察患者症状。若发现异常,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切处置。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2) 充分注意感染疾患,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3) 小儿用药应慎重,由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4) 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应注意对性腺的影响。2.下述患者不能用药:(1) 骨髓抑制患者(2) 对本剂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