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备制法:
可由氢与一氧化碳的混合物在高温高压下通过催化剂(主要有CuO, 还有其他的辅助作用的催化剂例如Al2O3,V2O3,Fe2O3,K2O,ZnO,也有一些用钯,铂贵金属作为催化剂)合成。也可由低级烷烃氧化制得。此外,还可从木材干馏时得到的焦木酸分出。
[1]甲醇分子比例模型
甲醇最早由木材和木质素干馏制得,故俗称木醇。自然界中游离态甲醇很少见,但在许多植物油脂,天然染料,生物碱中却有它的衍生物、合成甲醇可以固体(如煤、焦炭)、液体(如原油、重油、轻油)或气体(如天然气或其他可燃性气体)为原料、经造气、净化(脱硫)变换、除去二氧化碳、配制成一定配比的合成气(一氧化碳和氢)。在不同的催化剂存在下,选用不同的工艺条件,单产甲醇(分高压法、低压和中压)或与合成氨联产甲醇(联醇法)。合成后的粗甲醇,经预精馏脱除甲醚,精馏而得成品甲醇。高压法为BASF最先实现工业合成的方法,但因其能耗大、加工复杂、材质要求苛刻、产品中副产品多、后来被ICI低压和中压法及Lurgi低压和中压法取代。
1923年以前,甲醇几乎全部是用木材或其废料的分解蒸馏来生产的,当时的世界总产量才4500吨。
1923年,德国BASF在合成氨工业化的基础上,用锌铝催化剂在高温高压下实现了由碳和氢合成甲醇的工业化生产。
物理性质
别名:木醇,木精。
甲醇结构式[2]
外观与性状: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微有乙醇样气味,易挥发,易流动,燃烧时无烟有蓝色火焰,能与水、醇、醚等有机溶剂互溶,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共沸混合物,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溶剂混溶,溶解性能优于乙醇,能溶解多种无机盐类,如碘化钠、氯化钙、硝酸铵、硫酸铜、硝酸银、氯化铵和氯化钠等。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极限6.0%-36.5%(体积)。有毒,一般误饮15ml可致眼睛失明。
熔点(℃):-97.8
EINECS号 200-659-6
[3]
Cas号:【67-56-1;170082-17-4】
MDL:MFCD00004595
Beilstein:1098229
相对密度(水=1):0.79
折光率:1.3301
沸点(℃):64.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1
饱和蒸气压(kPa):13.33(21.2℃)
燃烧热(kJ/mol):727.0
临界温度(℃):240
临界压力(MPa):7.9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82/-0.66
闪点(℃):11
爆炸上限%(V/V):44.0
引燃温度(℃):385
爆炸下限%(V/V):5.5
溶解性: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4]化学性质
甲醇球棍模型[5]
甲醇对金属特别是黄铜有轻微的腐蚀性。易燃,燃烧时有无光的淡蓝色火焰。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极限6.0%-36.5%(vol)。纯品略带乙醇味,粗品刺鼻难闻。有毒可直接侵害人的肢体细胞组织.特别是侵害视觉神经网膜,致使失明。正常人一次饮用4-10g纯甲醇可产生严重中毒。饮用7-8g可导致失明,饮用30-100g就会死亡。
[6]作用与用途
甲醇是最简单的饱和醇,也是重要的化学工业基础原料和清洁液体燃料,它广泛用于有机合成、医药、农药、涂料、染料、汽车和国防等工业中。 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杀虫剂、杀虫螨)、医药(磺胺类、合霉素类)等的原料、合成对苯二甲酸二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的原料之一、醋酸、氯甲烷、甲胺和硫酸二甲酯等多种有机产品。等,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
[1]
用作基本有机原料、溶剂及防冻剂。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是基础的有机化工原料和优质燃料。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塑料等领域,用来制造甲醛、醋酸、氯甲烷、甲氨、硫酸二甲脂等多种有机产品,也是农药、医药的重要原料之一。甲醇在深加工后可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也加入汽油掺烧。
[7]
甲醇制二甲醚(DME)
甲醇制烯烃(MTP)
甲醇制氢(MTH)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4]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4]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中文名称: | 甲醇 | 化学品俗名: | 木酒精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methyl alcohol | 英文名称: | methanol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307 | CAS No.: | 67-56-1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中国MAC(mg/m3): | 50 |
前苏联MAC(mg/m3): | 5 |
TLVTN: | OSHA 200ppm,262mg/m3; ACGIH 200ppm,262mg/m3[皮] |
TLVWN: | ACGIH 250ppm,328mg/m3[皮]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
熔点(℃): | -97.8 | 相对密度(水=1): | 0.79 |
沸点(℃): | 64.8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1.11 |
分子式: | CH4O | 分子量: | 32.04 |
主要成分: | 纯品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3(21.2℃) | 燃烧热(kJ/mol): | 727.0 |
临界温度(℃): | 240 | 临界压力(MPa): | 7.95 |
闪点(℃): | 11 | 爆炸上限%(V/V): | 44.0 |
引燃温度(℃): | 385 | 爆炸下限%(V/V): | 5.5 |
溶解性: | 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 |
急性毒性: | LD50:5628 mg/kg(大鼠经口);15800 mg/kg(兔经皮)
LC50:83776mg/m3,4小时(大鼠吸入)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危险货物编号: | 32058 |
UN编号: | 1230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