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毒理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
阿米卡星
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非结核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AAC(6’)所钝化,此外AAD(4’)和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
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
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30S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正常婴儿脑脊液中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10~20%,当脑膜有炎症时,则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50%,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5~15%的药量重新分布到各种组织,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穿过胎盘,尿中浓度高,滑膜液中可达治疗浓度。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腹水中浓度很难预测。分布容积为0.21L/kg,蛋白结合率低,在肾脏皮质中可与组织结合。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于0.75~1.5小时达峰值,一次肌注250、375与500mg后,平均峰浓度分别为12、16与21μg/ml,6小时尿药浓度分别为560、700及830μg/ml。静滴后15~30分钟达峰值,一次静滴500mg,30分钟滴完时的平均血药峰浓度为38μg/ml。发热患者血药浓度减低。T1/2成人为2~2.5小时,无尿患者中T1/2可长达30小时,烧伤患者为l~1.5小时;胎儿为3.7小时,新生儿为4~8小时(与出生时体重和年龄成反比)。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9小时内排出84~92%;一次肌注0.5g,尿药浓度可高达800μg/ml以上,24小时内排出94~98%,10~20天内完全排泄。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液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从而使半衰期显著缩短。
功能与主治
临床主要用于对庆大霉素,卡那霉素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和绿脓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
①本品适用于绿脓杆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属、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普鲁威登菌、克雷伯菌、肠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与葡萄球菌属等所致的菌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包括新生儿脓毒症)、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包括腹膜炎)、烧伤、手术后感染(包括血管外科手术后感染)及复发性尿路感染等。
②阿米卡星不宜用于单纯性尿路感染初治病例,除非致病菌对其他毒性较低的抗菌药均不敏感。
③阿米卡星对大部分氨基糖苷类纯化酶稳定,故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中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尤其如普鲁威登菌属、粘质沙雷菌和绿脓杆菌所致感染。
制剂/规格:
注射剂:100mg/2ml、200mg/2ml、500mg/2ml。
用法和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尿路感染,每12小时0.25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按体重每8小时5mg/kg,或每12小时7.5mg/kg。成人每天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成原理
2.新生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儿童用量与成人同。
3.肌注或静滴,一日15mg/kg,分2-3次给药,成人日量不超过1.5g.单纯尿路感染一次250mg,一日2次即可.新生儿首次10mg/kg,以后每12小时用7.5mg/kg.一般一疗程不超过10天.
给药说明
(1)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的有效治疗浓度范围为15―25μg/ml,应避免高峰血药浓度持续在35μg/ml以上和谷浓度超过5μg/ml。
(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给予首次饱和量(7.5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酌减,即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期;或给药间期不变,每次剂量减少或停用本品。其维持量可按下式计算。①延长给药间期(小时),每次用量不变(7.5mg/kg),给药间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9或②减少每次给药量,每12小时用药一次:每次剂量=患者肌酐清除率(ml/min)×7.5(mg/kg)/正常人肌酐清除率(ml/min)。由于阿米卡星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尿排出,因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引起药物积聚达中毒浓度。
(4)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5)烧伤患者中本品的半衰期较短(1―1.5小时),因此可能需用5―75mg/kg,每6小时一次。
(6)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上述溶液用于成人病例应在30一60分钟内,婴儿患者于1一2小时内缓慢输入,并相应减少稀释液量。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推注,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本品干扰正常菌群,长期应用可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
不良反应
与庆大霉素相似,耳毒作用与卡那霉素更相似,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的耳毒性和肾毒性与卡那霉素相近,故肾功能减退者、脱水者、老年患者及使用强效利尿剂的患者应慎用或减量。其他副作用尚有恶心、呕吐、头痛、药物热、关节痛、贫血及肝功能异常等。个别病人出现过敏性休克。
配备好的阿米卡星注射液
可有听力及肾损害.可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个别病例有药热,皮疹,肌肉震颤,麻木,关节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可引起肝损害,贫血,血压下降.长期使用,可引起二重感染.
因素
用药后可发生耳鸣、耳部饱胀感,高频听力减退,严重者可进展至耳聋。前庭功能损害亦偶有报道。一般于停药后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恢复,但个别在停药后仍继续发展至耳聋。肾脏可出现轻度损害或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肾功能衰竭。肾脏损害大多为可逆性,发生率<10%,停药后可恢复。过去曾用过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为重要的诱发因素。
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反应较少见,其他反应有恶心、呕吐,偶见头痛、药热、皮疹、震颤、麻木、关节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贫血、低血压及视力模糊等。较长时期应用后亦可引起念珠菌二重感染。
注意事项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相互作用
阿米卡星与羧苄西林以足量合用时,对绿脓杆菌的某些敏感菌株有协同作用(但不可在同一静脉输液瓶中混合后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相互作用:
(1)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依他尼酸等)联用可加强耳毒性。
(2)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如红霉素等)联合应用,耳中毒的可能加强。
(3)与头孢菌素类联合应用,可致肾毒性加强。右旋糖酐可加强本类药物的肾毒性。
(4)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种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联合应用可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加强。新斯的明或其他抗胆碱酯酶药均可拮抗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本类药物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应用,抗菌效能可增强,但同时毒性也相应增强,必须慎重。
(6)青霉素类对某些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可因氨基糖苷类的联用而得到加强,如目前公认草绿色链球菌性心内膜炎和肠球菌感染在应用青霉素的同时可加用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但对其他细菌是否有增效作用并未肯定,甚至有两种药物联用而致治疗失败的报道,因此,这两类药物的联合必须遵循其适应证不要随意使用。
生产企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制药厂、陕西永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制药四厂、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德阳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制药厂、湖南斯创制药有限公司、汉川县制药厂、福建省福清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宁制药厂、浙江医药
阿米卡星注射液
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有限公司、嘉兴市药业公司、江苏苏星制药有限公司、东台市康怡制药有限公司、高邮市制药厂、江苏正天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二抗菌素厂、上海市第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氨基酸公司、
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正常婴儿脑脊液中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 10~20%,当脑膜有炎症时,则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 50%,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 ;5~15%的药量重新分布到各种组织,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穿过胎盘,尿中浓度高,滑膜液中可达治疗浓度。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腹水中浓度很难预测。分布容积为 0.21L/kg,蛋白结合率低,在肾脏皮质中可与组织结合。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于0.75~1.5小时达峰值,一次肌注250、375与 500mg后,平均峰浓度分别为 12、16与 21μg/ml,6小时尿药浓度分别为560、700及830μg/ml。静滴后15~30分钟达峰值,一次静滴 500mg,30分钟滴完时的平均血药峰浓度为 38μg/ml。发热患者血药浓度减低。T1/2成人为 2~2.5小时,无尿患者中T1/2可长达 30小时,烧伤患者为 l~1.5小时;胎儿为 3.7小时,新生儿为 4~8小时(与出生时体重和年龄成反比)。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9小时内排出84~92%;一次肌注 0.5g,尿药浓度可高达 800μg/ml以上,24小时内排出 94~98%, 10~20天内完全排泄。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液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从而使半衰期显著缩短。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1]注射使用说明书
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使用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商品名:
英文名:Amika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Liusuan A’mikaxing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阿米卡星,其化学名为
O-3-氨基-3-脱氧-
a-D-葡吡喃糖基-(1→6)-
O-[(6-氨基-6-脱氧-
a-D-葡吡喃糖基-(1→4)]-
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22H43N5O13?nH2SO4(n=1.8)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药理毒理】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非结核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AAC(6’)所钝化,此外AAD(4’)和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
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
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30S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部分药物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并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蛋白结合率低。在体内不代谢。成人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2~2.5小时。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脑脊液中浓度低。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内排出90%以上。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50×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0.85
50×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不良反应】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出现肾功能衰竭的报道。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禁忌症】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应为<1mg/ml。
4.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入,婴儿患者稀释的液 量相应减少。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规格】
0.2g(20万单位)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