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简介
英文化学名:Polyoxy ethrlene nonyl phinyl ether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商品名:TX-n,NP-n
化学组成:壬基酚与环氧乙烷加成物
活性物含量:≥99%
技术指标:项目 TX-3 TX-4 TX-6 TX-7 TX-10 TX-15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羟值mgKOH/g 160±5 140±5 115±5 105±5 85±3 64±5
PH值: 5.5-70 5.5-7.0 5.5-7.0 5.5-7.0 6.0-7.0 6.0-7.0
水份%≤ 1.0 1.0 1.0 1.0 0.8 0.8
浊点(°C) - - - - 60-67 80-90
主要应用
广泛用作W/O型乳化剂或O/W型乳化剂、分散剂,是合成洗涤剂主要原料。在工业清洗、纺织印染、
桶装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造纸、皮革化工、化纤油剂、油田助剂、农药、乳液聚合等工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中TX-4可作油包水型乳化剂、消泡剂,春季果树用杀螨剂。20#石油乳化剂,聚氯乙烯(PVC)造粒助剂等。TX-7可用作腈纶染前、染后的洗涤剂成分,并可作阳离子染料的匀染剂,在一般工业中可用作润湿剂和乳化剂。TX-10可用作化纤油剂的复配单体,在纺织印染工业中用作漂、炼、染工序的扩散剂、匀染剂等,油田用润湿剂、起泡剂、泥浆活性处理剂。金属加工、机械、化工、农药、橡胶等工业中作乳化剂、净洗剂。TX-15用作水包油型乳化剂,作金属、机械、纺织工业的净洗剂,采矿工业的浮选剂、熔模精铸的润湿剂、渗透剂、油田用乳化剂、防蜡剂以及破乳剂等。
包装:塑胆铁桶包装,200KGS/桶。
储运: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按一般化学品运输。
生产方法
苯酚与壬醇(或三聚丙烯)缩合制得壬基酚,将其加热至130-135℃,搅拌下减压蒸去产生的水,通入环氧乙烷,保持在180-200℃之间反应,得壬苯醇醚-9。
[1]知名品牌检出NPE
2011年8月23日,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下称绿色和平)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毒隐于衣――全球品牌服装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中指出,阿迪达斯、李宁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中含有“环境激素”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
2011年4月至5月间,绿色和平在中国、英国、阿根廷等全球18个国家采购了15个服装品牌的78件样品,其中包括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及鞋类。这些样品的产地涉及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泰国等13个纺织品生产国。绿色和平将这些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这15个服装品牌中,有14家存在问题,抽样的78件样品中有52件样品含有残留有毒有害物质
[2]。
知名品牌的“水污染”
2011年7月13日,绿色和平曾发布了一份报告《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中称,包括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知名服装品牌的两家供应商向中国江河排放“环境激素”类物质,让跨国公司身陷“水污染”疑云。
究竟真相是“水污染”事件被曝光,还是纺织行业的“水”乃至跨国公司的“水”被搅浑?《时尚之毒》报告中涉及的两家中国服装材料供应商,分别是位于浙江宁波的上市公司雅戈尔,以及位于广东中山的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2011年7月13日晚雅戈尔发布公开声明称,“绿色和平”的这份报告和事实不符。
2011年7月14日,国泰官网发表“特别声明”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该声明称,取样检测的水样不是国泰的排放水样;国泰的污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国际标准。而广东环保部门官员也在2011年7月14日表示,未发现国泰的污水排放异常。
2011年7月15日,耐克和阿迪达斯公司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承认目前与雅戈尔集团旗下位于浙江省的两家工厂,即宁波雅戈尔针织内衣有限公司和宁波雅戈尔运动服制造有限公司有合作,但该环节只进行产品裁剪和缝制,没有绿色和平组织所指出的使用化学品的生产流程,仅是将日常生活废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
2011年7月18日,耐克、阿迪达斯、李宁三家服装品牌公司均称已对该事件进行过回应,但拒绝对回应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
2011年8月18日,据绿色和平官方网站显示,耐克承诺淘汰其供应链中有毒有害物质,并会在八周之内公布具体行动计划。而此前彪马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应承诺。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李一方说,他们将会密切关注并监督两家公司所承诺的去毒化行动进展和实施情况。
2011年8月22日,李宁官方网站发布题为《李宁公司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诺》声明,绿色和平污染与防治项目主任张凯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他们认为李宁公司在官方发出声明态度模棱两可,该声明中称:“李宁公司将在8至10年内,在李宁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鞋、服装及运动配件)的整个生产环节过程中(包括各级供应商及原材料提供商),减少和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全面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我们希望这些公司能够在源头上彻底放弃使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而非减少使用。”张凯说。
壬基酚首次列为禁止进出口物质
绿色和平称,自2010年春天起,他们曾数次对雅戈尔国泰所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并将样本分别送至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绿色和平研究实验室以及荷兰Omegam独立环境分析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废水中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为壬基酚(NP)、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这些物质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导致男性精子数量的减少,并对免疫系统和肝脏有影响。研究表明,这些物质即使含量很少,也极具危害性。
“在阿迪达斯和李宁等运动品牌标榜健
康生活方式的广告背后,其实是肮脏的排污管。损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正在被排放到中国的河流里,通过食物链威胁更多人的健康,”张凯说。
张凯介绍,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在纺织生产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壬基酚(NP)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并且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同时,壬基酚(NP)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不断蓄积,因此有研究表明,即便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
一位纺织行业的业内人士说,污染很可能出现在服装加工的印染环节。而壬基酚(NP)的主要用途之一正是用作纺织印染助剂,它属于内分泌干扰物,是一种致癌物。目前中国100多种地表水有机污染物中,尚没有列入壬基酚。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已首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列为禁止进出口物质。
“但对于其在国内的使用和排放,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这使得一些企业在打擦边球,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措施禁止排放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绿色和平的另一位项目负责人说。
据资料显示,此前《时尚之毒》报告中所涉及的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有关专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全氟辛酸加热至高温时会分解并放出有毒气体,对眼睛、粘膜及皮肤有刺激性。
有关人士称,这三种物质在目前中国日常环保监测中均没有强制性检测规定,但后两种物质欧盟在2008年前后列入环保监测指令,要求禁止使用或规定限量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说,这些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即使经过处理后也不会完全还原成清水,所以还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即使每个工厂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排放污水,但是一条流域这类企业有很多,它们排放污水的总量还是会超过水体环境质量标准。”
“按日计罚”首次提上立法日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据上述人士的乐观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
王灿发也透露,环境法正在修改当中,如果法律采用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将改变一些企业“治污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乱象,“如果违法,按照天数进行具体罚款,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从绿色和平的调查报告中发现,生产带有有毒有害残留物质服装的厂家大多在发展中国家,抽样表中提到的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泰国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近20年前就已经限制NPE的使用。NP和NPE同时被列入《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OSPAR Convention)的第一批优先清除的化学物质。欧盟2006年12月签发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中,明确禁止NPE和NP在纺织生产行业中的使用。
“跨国公司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要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同时,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遵守法律和规定,在发展中国家也不应当降低对自己的标准。”
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一旦这些的污染事实被权威部门确认,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污染物排放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74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居民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治理整改,直到达到合法排放的标准。
王灿发介绍说,如果企业排放的废水对江河造成污染,使养殖业受到影响、以及对周边的农田灌溉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都产生影响,应当搜集量化的证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证据包括环保部门的检测,能够证明这些企业确实排放了污染物,以及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等。或由受损民众请环保局居中调停,向排污企业要求赔偿。
[3]